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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基隆地方法院110年度訴字第431號姚忠芬之開庭通知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民事庭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5月17日
發文字號:基院麗民日110年度訴字第431號
主 旨:公示送達被告姚忠芬之起訴狀繕本、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民事準備(一)狀繕本、110年12月23日言詞辯論筆錄影本各1件。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3款、第151條第2項。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10年度訴字第431號原告蔡鈺雯與被告姚忠芬等間損害賠償事件。
二、應送達之起訴狀繕本、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民事準備(一)狀繕本、110年12月23日言詞辯論筆錄影本各1件,現由本股保管,被告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通知書是通知本案於中華民國111年8月9日上午10時30分,在本院第八法庭開言詞辯論。
四、被告應按時到場。
書記官張景欣
- 發布日期:111-05-19
- 更新日期:111-05-19
- 發布單位:臺灣基隆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