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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基隆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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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基隆地方法院111年度司執字第1985號江至峰之詢價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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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基隆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5月19日
發文字號:基院麗111司執讓字第1985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江至峰之詢價通知1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1年度司執字第1985號債權人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與債務人江至峰間清償債務強制執行事件,經本院准許對旨揭當事人公示送達,如旨揭文書現由本股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旨揭文書如附件。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5   月  19  日
民事執行處讓股書記官余富琦
 

  • 發布日期:111-05-19
  • 更新日期:111-05-19
  • 發布單位:臺灣基隆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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