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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基隆地方法院110年度重訴字第36號譚雯之開庭通知等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民事庭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5月20日
發文字號:基院麗民洪110年度重訴字第36號
主 旨:公示送達被告譚雯之起訴狀繕本、歷次書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各1件。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第150條、第151條第2項。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10年度重訴字第36號原告喻楢樵與被告李兆國等間損害賠償事件。
二、應送達之起訴狀繕本、歷次書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現由本股保管,被告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通知書是通知本案於中華民國111年5月26日下午4時整,在本院第8法庭開言詞辯論。
四、被告應按時到場。
書記官陳彥端
- 發布日期:111-05-20
- 更新日期:111-05-20
- 發布單位:臺灣基隆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