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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家事公示送達臺灣基隆地方法院111年度婚字第5號冼婉華之開庭通知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國外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5月24日
發文字號:基院麗家維111年度婚字第5號
附件: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冼婉華之起訴狀繕本、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各1份。
依據:家事事件法第51條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第151條及第152條。
公告事項:
一、依據本院受理111年度婚字第5號離婚事件辦理。
二、應送達之起訴狀繕本、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現由本院書記官保管,被告冼婉華得於庭期前隨時到庭領取。
三、本件定於中華民國111年9月27日下午2時10分,在本院第十二法庭(法院地址:(20145)基隆市東信路176號)開言詞辯論庭,被告應按時到場。
股 別:維股
書記官 佘筑祐
- 發布日期:111-05-24
- 更新日期:111-05-24
- 發布單位:臺灣基隆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