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基隆地方法院110年度司執字第7381號徐輝雄之優買通知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6月1日
發文字號:基院麗110司執實字第7381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徐輝雄之優買通知1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3款。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0年度司執字第7381號債權人聯邦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等與債務人徐貴芳間清償債務強制執行事件,經本院准許對旨揭當事人公示送達,如旨揭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旨揭文書如附件。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6 月 1 日
民事執行處實股書記官陳櫻姿
檔案下載
- 優買7381-pdf
- 發布日期:111-06-01
- 更新日期:111-06-01
- 發布單位:臺灣基隆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