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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基隆地方法院109年度訴字第232號楊有朋之民事言詞辯論意旨狀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民事庭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6月2日
發文字號:基院麗民日109年度訴字第232號
主 旨:公示送達被告楊有朋之111年5月31日民事言詞辯論意旨狀1件。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第151條、第151條第2項。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09年度訴字第232號原告楊文隆與被告楊陳碧雲等間分割共有物事件。
二、應送達之111年5月31日民事言詞辯論意旨狀,現由本股保管,被告得隨時來院領取。
書記官張景欣
- 發布日期:111-06-02
- 更新日期:111-06-02
- 發布單位:臺灣基隆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