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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基隆地方法院109年度司執字第29129號共有人吳馮熙之優先承買通知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6月6日
發文字號:基院麗109司執讓字第29129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共有人吳馮熙之優先承買通知1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
公告事項:
一、本院109年度司執字第29129號債權人陞程有限公司(即承受人、抵押權人)等與債務人金上飯店股份有限公司間拍賣抵押物強制執行事件,經本院准許對旨揭當事人公示送達,如旨揭文書現由本股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旨揭文書如附件。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6 月 6 日
民事執行處讓股書記官余富琦
- 發布日期:111-06-06
- 更新日期:111-06-06
- 發布單位:臺灣基隆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