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 Enter 到主內容區
:::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

:::

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基隆地方法院111年度司執字第1931號劉嘉芳(LIU CHIA FANG)、劉嘉智之拍賣通知

字型大小: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6月6日
發文字號:基院麗111司執實字第1931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劉嘉芳(LIU CHIA FANG)、劉嘉智之拍賣通知1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50條、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3款。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1年度司執字第1931號債權人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等與債務人劉嘉智間清償債務強制執行事件,經本院准許對旨揭當事人公示送達,如旨揭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旨揭文書如附件。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6   月  6   日
民事執行處實股書記官陳櫻姿
 

檔案下載

  • 1931-1拍通知pdf
  • 發布日期:111-06-06
  • 更新日期:111-06-06
  • 發布單位:臺灣基隆地方法院
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