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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基隆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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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基隆地方法院111年度司執字第10047號楊禎候兼楊文井及楊鵬立之繼承人、楊芳源兼楊文井及楊鵬立之繼承人、楊蕙菁兼楊文井及楊鵬立之繼承人之定期詢價通知1件及歷次書狀通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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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基隆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6月6日
發文字號:基院麗111司執良字第10047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楊禎候兼楊文井及楊鵬立之繼承人、楊芳源兼楊文井及楊鵬立之繼承人、楊蕙菁兼楊文井及楊鵬立之繼承人之111年6月2日定期詢價函1件及歷次書狀等。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款。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1年度司執字第10047號債權人中華開發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即抵押權人)與債務人楊禎候兼楊文井及楊鵬立之繼承人、楊芳源兼楊文井及楊鵬立之繼承人、楊蕙菁兼楊文井及楊鵬立之繼承人間清償債務強制執行事件,經本院准許對旨揭當事人公示送達,如旨揭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旨揭文書如附件。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6   月  6   日
民事執行處良股書記官林宜亭
 

  • 發布日期:111-06-06
  • 更新日期:111-06-06
  • 發布單位:臺灣基隆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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