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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基隆地方法院111年度基小字第1238號邵維樑之開庭通知等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基隆簡易庭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6月8日
發文字號:基院麗民地111年度基小字第1238號
主 旨:公示送達被告邵維樑之起訴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各1件。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第151條第2項。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11年度基小字第1238號原告玉山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與被告邵維樑間清償債務事件。
二、應送達之起訴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現由本股保管,被告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通知書是通知本案於中華民國111年8月16日下午2時20分,在本院第九法庭開言詞辯論。
四、被告應按時到場。
書記官林煜庭
- 發布日期:111-06-08
- 更新日期:111-06-08
- 發布單位:臺灣基隆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