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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基隆地方法院110年度司執字第7849號陳建凱、陳宏、陳聿明即陳財明、郭明雄、陳映諮、陳毅之優先承買通知1件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6月8日
發文字號:基院麗110司執慎字第7849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陳建凱、陳宏、陳聿明即陳財明、郭明雄、陳映諮、陳毅之優先承買通知1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0年度司執字第7849號聲請人陳建凱與相對人陳宏、陳聿明即陳財明、郭明雄、陳映諮、陳毅間變價分割共有物強制執行事件,經本院准許對旨揭當事人公示送達,如旨揭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旨揭文書如附件。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6 月 8 日
民事執行處慎股書記官吳宣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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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849pdf
- 發布日期:111-06-09
- 更新日期:111-06-09
- 發布單位:臺灣基隆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