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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基隆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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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基隆地方法院107年度海商字第2號Roy Rickmer Marten之開庭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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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基隆地方法院民事庭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6月13日
發文字號:基院麗民宙107年度海商字第2號
主  旨:公示送達被告Roy Rickmer Marten之起訴狀繕本、歷次書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各1件。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第151條第2項。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07年度海商字第2號原告聯興國際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與被告Schiffahrts-Gesellschaft"H.Meersburg"MBH & Co.KG等間損害賠償事件。
      二、應送達之起訴狀繕本、歷次書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現由本股保管,被告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通知書是通知本案於中華民國111年10月11日上午10時10分,在本院第7法庭開言詞辯論。
      四、被告應按時到場。

書記官陳怡君

 

  • 發布日期:111-06-13
  • 更新日期:111-06-13
  • 發布單位:臺灣基隆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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