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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基隆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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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基隆地方法院111年度基小字第1300號葉禮琦(原名葉禮祥)之開庭通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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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基隆地方法院基隆簡易庭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6月13日
發文字號:基院麗民月111年度基小字第1300號
主  旨:公示送達被告葉禮琦(原名葉禮祥)之起訴狀繕本、歷次書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各1件。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項第1款、第3款、第151條第2項。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11年度基小字第1300號原告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與被告葉禮琦(原名葉禮祥)間清償債務事件。
      二、應送達之起訴狀繕本、歷次書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現由本股保管,被告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通知書是通知本案於中華民國111年8月31日下午4時50分,在本院第九法庭開言詞辯論。
      四、被告應按時到場。

書記官顏培容
 

  • 發布日期:111-06-13
  • 更新日期:111-06-13
  • 發布單位:臺灣基隆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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