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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基隆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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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基隆地方法院111年度司執字第32080號林文賓之詢價通知1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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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基隆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12月29日
發文字號:基院麗111司執慎字第32080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林文賓之詢價通知及禁處函各1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1年度司執字第32080號債權人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等與債務人林文賓間清償債務強制執行事件,經本院准許對旨揭當事人公示送達,如旨揭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旨揭文書如附件。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2  月  29  日
民事執行處慎股書記官吳宣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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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發布日期:111-12-29
  • 更新日期:111-12-29
  • 發布單位:臺灣基隆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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