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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基隆地方法院111年度基小字第3062號廖瑞克(原名廖洸煒)之開庭通知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基隆簡易庭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12月29日
發文字號:基院麗民瑞111年度基小字第3062號
主 旨:公示送達被告廖瑞克(原名廖洸煒)之起訴狀繕本、歷次書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各1件。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第3項、第151條第2項。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11年度基小字第3062號原告良京實業股份有限公司與被告廖瑞克(原名廖洸煒)間給付借款事件。
二、應送達之起訴狀繕本、歷次書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現由本股保管,被告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通知書是通知本案於中華民國112年3月2日上午9時30分,在本院第7法庭開言詞辯論。
四、被告應按時到場。
書記官謝佩芸
- 發布日期:111-12-29
- 更新日期:111-12-29
- 發布單位:臺灣基隆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