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基隆地方法院111年度司執字第18361號胡雅雯即胡裕棠之繼承人(出境無址)、許國豪即許胡碧蓮及許銘德之繼承人、許志鴻即許胡碧蓮及許銘德之繼承人、許佳雯即許胡碧蓮及許銘德之繼承人之拍賣通知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12月30日
發文字號:基院麗111司執實字第18361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胡雅雯即胡裕棠之繼承人(出境無址)、許國豪即許胡碧蓮及許銘德之繼承人、許志鴻即許胡碧蓮及許銘德之繼承人、許佳雯即許胡碧蓮及許銘德之繼承人之拍賣通知1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50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1年度司執字第18361號債權人張有旺(兼抵押權人、共有人)等與債務人李胡寶微、胡房、胡欲彰、吳鈺珠即胡裕棠之繼承人、胡俊程即胡裕棠之繼承人、胡雅雯即胡裕棠之繼承人(出境無址)、許國豪即許胡碧蓮及許銘德之繼承人、許志鴻即許胡碧蓮及許銘德之繼承人、許佳雯即許胡碧蓮及許銘德之繼承人、林政雄即許胡碧蓮及許銘德之繼承人、林秋萍即許胡碧蓮及許銘德之繼承人、黃許月英即許胡碧蓮及許銘德之繼承人間清償債務強制執行事件,經本院准許對旨揭當事人公示送達,如旨揭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旨揭文書如附件。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2 月 30 日
民事執行處實股書記官陳櫻姿
檔案下載
- 18361-2拍通知pdf
- 發布日期:111-12-30
- 更新日期:111-12-30
- 發布單位:臺灣基隆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