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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基隆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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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刑事公示送達臺灣基隆地方法院111年度基簡字第975號謝立澤之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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灣基隆地方法院基隆簡易庭公示送達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12月30日
發文字號:基院麗刑平111基簡975字第 16858  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送達謝立澤之刑事簡易判決節本1件。
依據:刑事訴訟法第59條第1款、第60條、第62條,民事訴訟法第151條第1項。
公告事項:
一、本件是111年度基簡字第975號被告謝立澤妨害兵役治罪條例案件。
二、應送達之訴訟文書,現由本股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本公示送達自公告之日起經30日發生效力。
四、前刑事簡易判決節本內容刊登於後。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2  月  28  日
書記官 洪儀君
附刑事簡易判決節本於後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刑事簡易判決
111年度基簡字第975號
聲 請 人 臺灣基隆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謝立澤
上列被告因違反妨害兵役治罪條例案件,經檢察官聲請以簡易判決處刑(111年度偵字第7478號),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謝立澤犯妨害兵役治罪條例第三條第七款之妨害役男徵兵處理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事實及理由 
(略)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2  月  8   日
                  基隆簡易庭  法  官  周霙蘭
以上節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判決送達後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書狀,
敘述上訴理由,上訴於本院合議庭,並按他造當事人之人數附具
繕本。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2  月  28  日
      書記官 洪儀君
 

  • 發布日期:112-01-03
  • 更新日期:112-01-03
  • 發布單位:臺灣基隆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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