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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基隆地方法院111年度司執字第16888號戴志銘之拍賣通知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1月10日
發文字號:基院麗111司執實字第16888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戴志銘(遷移國外無址)之拍賣通知1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50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1年度司執字第16888號債權人富邦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與債務人戴志銘(遷移國外無址)間清償債務強制執行事件,經本院准許對旨揭當事人公示送達,如旨揭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旨揭文書如附件。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 月 10 日
民事執行處實股書記官陳櫻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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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6888-2拍通知pdf
- 發布日期:112-01-10
- 更新日期:112-01-10
- 發布單位:臺灣基隆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