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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刑事公示送達臺灣基隆地方法院112年度附民字第259號林均祐之刑事附帶民事起訴狀繕本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4月26日上午
發文字號:基院麗刑孝112附民259字第05364號
主 旨:公示送達應送達林均祐之刑事附帶民事起訴狀 1件。
依 據:刑事訴訟法第59條第1款、第60條、第62條,民事訴訟法第151條第1項。
公告事項:
一、本件是112年度附民字第259號被告徐子曜等損害賠償案件。
二、應送達之訴訟文書,現由本院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本公示送達自公告之日起經60日發生效力。
書記官吳宣穎
- 發布日期:112-04-27
- 更新日期:112-04-27
- 發布單位:臺灣基隆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