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 Enter 到主內容區
:::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

:::

國內、國外刑事公示送達臺灣基隆地方法院112年度附民字第300號林均祐之刑事附帶民事起訴狀繕本

字型大小: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5月5日下午
發文字號:基院麗刑孝112附民300字第05962號
主  旨:公示送達應送達林均祐之刑事附帶民事起訴狀繕本 1件。
依  據:刑事訴訟法第59條第1款、第60條、第62條,民事訴訟法第151條第1項。
公告事項:
      一、本件是112年度附民字第300號被告徐子曜等損害賠償案件。
      二、應送達之訴訟文書,現由本院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本公示送達自公告之日起經60日發生效力。
書記官 吳宣穎
 

  • 發布日期:112-05-05
  • 更新日期:112-05-05
  • 發布單位:臺灣基隆地方法院
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