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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家事公示送達臺灣基隆地方法院112年度家親聲字第168號馬月琴之開庭通知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國外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11月1日
發文字號:基院雅家行112年度家親聲字第168號
附件:
主旨:公示送達相對人馬月琴之聲請狀繕本、調查程序期日通知書各1份。
依據:家事事件法第97條準用非訟事件法31條、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第151條及第152條。
公告事項:
一、依據本院受理112年度家親聲字第168號給付扶養費事件辦理。
二、應送達之聲請狀繕本、調查程序期日通知書,現由本院書記官保管,相對人馬月琴得於庭期前隨時到庭領取。
三、本件定於中華民國113年4月11日下午2時10分,在本院第12法庭(法院地址:(20145)基隆市東信路176號)開調查程序庭,相對人馬月琴應按時到場。
股 別:行股
書記官 葉憶葇
(發布日期與更新日期不一致時,由法院依個案具體情形認定之。)
- 發布日期:112-11-08
- 更新日期:112-11-08
- 發布單位:臺灣基隆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