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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基隆地方法院112年度司執字第34467號俞珊珍之通知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11月9日
發文字號:基院雅112司執勤字第34467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俞珊珍之通知1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3款。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2年度司執字第34467號債權人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與債務人俞珊珍間清償債務強制執行事件,經本院准許對旨揭當事人公示送達,如旨揭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旨揭文書主旨如節本:
請於112年12月11日下午3時整會同本院執行人員實施所有之不動產之指界,請查照。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1 月 9 日
民事執行處勤股書記官陳忠賢
(發布日期與更新日期不一致時,由法院依個案具體情形認定之。)
- 發布日期:112-11-09
- 更新日期:112-11-09
- 發布單位:臺灣基隆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