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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基隆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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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基隆地方法院112年度訴字第000389號李怡萱,李建國之開庭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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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基隆地方法院民事庭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11月10日
發文字號:基院雅民春112年度訴字第389號

主  旨:公示送達被告李怡萱、被告李建國之現場勘驗期日通
          知書各1件。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第151條第2項。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12年度訴字第389號原告謝志陽與被告李麗雪
          等間修繕漏水事件。
      二、應送達之現場勘驗期日通知書,現由本股保管,被告
          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通知書是通知本案於中華民國113年1月5日下午3時整
          ,在基隆市中正區調和街15之9號5樓現場勘驗。
      四、被告應按時到場。


書記官羅惠琳
 

(發布日期與更新日期不一致時,由法院依個案具體情形認定之。)

  • 發布日期:112-11-10
  • 更新日期:112-11-10
  • 發布單位:臺灣基隆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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