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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基隆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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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基隆地方法院111年度訴字第295號高錦鳳之開庭通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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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基隆地方法院民事庭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11月10日
發文字號:基院雅民月111年度訴字第295號
主  旨:公示送達被告高錦鳳之起訴狀繕本、歷次書狀繕本及準備程序期日通知書各1件。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第151條第2項。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11年度訴字第295號原告謝炳煌與被告陳垠菖等間確認通行權存在等事件。
      二、應送達之起訴狀繕本、歷次書狀繕本及準備程序期日通知書,現由本股保管,被告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通知書是通知本案於中華民國112年12月27日下午2時40分,在本院第九法庭行準備程序。
      四、被告應按時到場。

書記官顏培容

 

(發布日期與更新日期不一致時,由法院依個案具體情形認定之。)

  • 發布日期:112-11-10
  • 更新日期:112-11-10
  • 發布單位:臺灣基隆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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