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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基隆地方法院111年度訴字第295號高錦鳳之開庭通知等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民事庭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11月10日
發文字號:基院雅民月111年度訴字第295號
主 旨:公示送達被告高錦鳳之起訴狀繕本、歷次書狀繕本及準備程序期日通知書各1件。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第151條第2項。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11年度訴字第295號原告謝炳煌與被告陳垠菖等間確認通行權存在等事件。
二、應送達之起訴狀繕本、歷次書狀繕本及準備程序期日通知書,現由本股保管,被告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通知書是通知本案於中華民國112年12月27日下午2時40分,在本院第九法庭行準備程序。
四、被告應按時到場。
書記官顏培容
(發布日期與更新日期不一致時,由法院依個案具體情形認定之。)
- 發布日期:112-11-10
- 更新日期:112-11-10
- 發布單位:臺灣基隆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