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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基隆地方法院111年度司執字第27944號楊雪霞(即平溪街3號楊蔡葉之繼承人)之民事裁定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11月16日
發文字號:基院雅111司執恭字第27944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第三人楊雪霞(即平溪街3號楊蔡葉之繼承人)之民事裁定1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50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1年度司執字第27944號債權人台北富邦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等與債務人林森權間清償債務強制執行事件,經本院准許對旨揭當事人公示送達,如旨揭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旨揭文書如節本。
節本:
主旨:聲請人優先承買之聲請均駁回。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1 月 16 日
民事執行處恭股書記官陳錦進
(發布日期與更新日期不一致時,由法院依個案具體情形認定之。)
- 發布日期:112-11-16
- 更新日期:112-11-16
- 發布單位:臺灣基隆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