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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基隆地方法院112年度基小字第608號SURYANTI之基隆簡易庭通知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基隆簡易庭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11月17日
發文字號:基院雅民黃112年度基小字第608號
主 旨:公示送達被告SURYANTI之112年11月17日基隆簡易庭
通知函正本1件。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12年度基小字第608號原告鄭銘琦與被告SURY
ANTI間不當得利事件。
二、應送達之112年11月17日基隆簡易庭通知函,現由本
股保管,被告得隨時來院領取。
書記官王靜敏
(發布日期與更新日期不一致時,由法院依個案具體情形認定之。)
- 發布日期:112-11-17
- 更新日期:112-11-17
- 發布單位:臺灣基隆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