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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基隆地方法院111年度司執更一字第5號戴伍紀之拍賣通知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11月29日
發文字號:基院雅111司執更一清字第5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戴伍紀之拍賣通知1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50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1年度司執更一字第5號債權人新北市瑞芳區漁會等與債務人戴伍紀、戴思遠、戴世遠間清償債務強制執行事件,經本院准許對旨揭當事人公示送達,如旨揭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旨揭文書如節本。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1 月 29 日
民事執行處清股書記官邱李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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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1-5三拍公告pdf
(發布日期與更新日期不一致時,由法院依個案具體情形認定之。)
- 發布日期:112-11-29
- 更新日期:112-11-29
- 發布單位:臺灣基隆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