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基隆地方法院113年度基小字第276號徐聿之開庭通知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基隆簡易庭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3月26日
發文字號:基院雅民黃113年度基小字第276號
主 旨:公示送達被告徐聿之起訴狀繕本、歷次書狀繕本及言
詞辯論期日通知書各1件。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第151條第2項。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13年度基小字第276號原告玉山商業銀行股份
有限公司與被告徐聿間給付借款事件。
二、應送達之起訴狀繕本、歷次書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
通知書,現由本股保管,被告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通知書是通知本案於中華民國113年4月29日下午2時2
6分,在本院第七法庭開言詞辯論。
四、被告應按時到場。
書記官王靜敏
- 發布日期:113-03-26
- 更新日期:113-03-26
- 發布單位:臺灣基隆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