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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基隆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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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基隆地方法院113年度基簡字第129號徐語辰(原名徐敏華)之開庭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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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基隆地方法院基隆簡易庭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3月26日
發文字號:基院雅民黃113年度基簡字第129號

主  旨:公示送達被告徐語辰(原名徐敏華)之起訴狀繕本、
          民國113年3月25日言詞辯論筆錄影本、民事聲請更正
          訴之聲明狀繕本、歷次書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
          書各1件。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第151條第2項。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13年度基簡字第129號原告滙誠第一資產管理
          股份有限公司與被告徐語辰(原名徐敏華)間給付借
          款事件。
      二、應送達之起訴狀繕本、民國113年3月25日言詞辯論筆
          錄影本、民事聲請更正訴之聲明狀繕本、歷次書狀繕
          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現由本股保管,被告得隨
          時來院領取。
      三、通知書是通知本案於中華民國113年4月29日下午2時2
          8分,在本院第七法庭開言詞辯論。
      四、被告應按時到場。


書記官王靜敏
 

  • 發布日期:113-03-26
  • 更新日期:113-03-26
  • 發布單位:臺灣基隆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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