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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基隆地方法院112年度司執字第001249號江連福之拍賣通知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3月27日
發文字號:基院雅112司執清字第1249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江連福之拍賣通知1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50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2年度司執字第1249號債權人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與債務人江連福間清償債務強制執行事件,經本院准許對旨揭當事人公示送達,如旨揭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旨揭文書如節本。
節本:
主旨:本院定於113年4月24日上午11時整在民事執行處投標室,就債務人所有如附表不動產進行特別變賣程序後之減價拍賣,請查照。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3 月 27 日
民事執行處清股書記官邱李和
- 發布日期:113-03-27
- 更新日期:113-03-27
- 發布單位:臺灣基隆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