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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基隆地方法院113年度簡上附民移簡字第000004號吳棋新之開庭通知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民事庭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3月28日
發文字號:基院雅民玄113年度簡上附民移簡字第4號
主 旨:公示送達被告吳棋新之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起訴狀繕本、歷次準備程序筆錄、原告提出之求償明細、估價單、照片、存摺等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各1件。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3項、第151條第2項。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13年度簡上附民移簡字第4號原告陳建福等與被告吳棋新間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交通)事件。
二、應送達之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起訴狀繕本、歷次準備程序筆錄、原告提出之求償明細、估價單、照片、存摺等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現由本股保管,被告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通知書是通知本案於中華民國113年5月6日上午10時30分,在本院第七法庭開言詞辯論。
四、被告應按時到場。
書記官陳柏宏
- 發布日期:113-03-28
- 更新日期:113-03-28
- 發布單位:臺灣基隆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