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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基隆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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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基隆地方法院113年度司執字第004781號劉金瑞即豪偉水電材料行、劉秀珠、劉乙華、劉怡甄、劉哲豪、劉怡君、劉怡芳之扣押存款執行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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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基隆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3月28日
發文字號:基院雅113司執清字第4781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劉金瑞即豪偉水電材料行、劉秀珠、劉乙華、劉怡甄、劉哲豪、劉怡君、劉怡芳之扣押存款執行命令1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3年度司執字第4781號債權人冠泰電線電纜有限公司等與債務人劉秀珠、劉乙華、劉怡甄、劉哲豪、劉怡君、劉怡芳間清償債務強制執行事件,經本院准許對旨揭當事人公示送達,如旨揭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旨揭文書如節本。
節本:
主旨:禁止債務人劉秀珠、劉乙華、劉怡甄、劉哲豪、劉怡君、劉怡芳收取被繼承人劉金瑞、劉金瑞即豪偉水電材料行名下在說明一所示範圍內對第三人有限責任基隆第一信用合作社仁一路分社之存款債權或為其他處分,第三人亦不得對債務人清償,請查照。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3   月  28  日
民事執行處清股書記官邱李和
 

  • 發布日期:113-03-28
  • 更新日期:113-03-28
  • 發布單位:臺灣基隆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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