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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基隆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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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刑事公示送達臺灣基隆地方法院112年度司執字第031003號連聰龍之拍賣通知1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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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基隆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3月28日
發文字號:基院雅112司執良字第31003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連聰龍之113年3月28日拍賣通知1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50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2年度司執字第31003號債權人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等與債務人連聰龍間清償債務強制執行事件,經本院准許對旨揭當事人公示送達,如旨揭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旨揭文書如節本。
節本:
主旨:本院定於113年4月24日上午11時整在民事執行處投標室,就債務人所有如附表不動產實施第2次公開拍賣,請查照。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3   月  28  日
民事執行處良股書記官姚安儒
 

  • 發布日期:113-03-28
  • 更新日期:113-03-28
  • 發布單位:臺灣基隆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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