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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基隆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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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基隆地方法院113年度基小字第000558號方宏達之開庭通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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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基隆地方法院基隆簡易庭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3月29日
發文字號:基院雅民春113年度基小字第558號

主  旨:公示送達被告方宏達之起訴狀繕本(含書證)及言詞
          辯論期日通知書各1件。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第151條第2項。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13年度基小字第558號原告涂志宏與被告方宏
          達間履行協議書事件。
      二、應送達之起訴狀繕本(含書證)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
          書,現由本股保管,被告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通知書是通知本案於中華民國113年5月9日上午11時4
          5分,在本院第九法庭開言詞辯論。
      四、被告應按時到場。


書記官羅惠琳
 

  • 發布日期:113-03-29
  • 更新日期:113-03-29
  • 發布單位:臺灣基隆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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