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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家事公示送達臺灣基隆地方法院112年度家親聲字第000168號馬月琴之開庭通知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國外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4月12日
發文字號:基院雅家行112年度家親聲字第168號
附件:
主旨:公示送達相對人馬月琴之調查期日通知書1份。
依據:家事事件法第97條準用非訟事件法31條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50條、第151條及第152條。
公告事項:
一、依據本院受理112年度家親聲字第168號給付扶養費事件辦
理。
二、應送達之調查期日通知書,現由本院書記官保管,相對人馬月琴得於庭期前隨時到庭領取。
三、本件定於中華民國113年5月13日下午2時整,在本院第十二法庭(法院地址:(20145)基隆市東信路176號)開調查庭,相對人馬月琴應按時到場。
書記官 陳怡文
- 發布日期:113-04-16
- 更新日期:113-04-16
- 發布單位:臺灣基隆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