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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基隆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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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基隆地方法院111年度司執字第022889號沈映吟之金額計算書陳述意見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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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基隆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4月15日
發文字號:基院雅111司執清字第22889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沈映吟之金額計算書陳述意見函1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50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1年度司執字第22889號債權人吳家誠與債務人沈映吟間清償票款強制執行事件,經本院准許對旨揭當事人公示送達,如旨揭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旨揭文書如節本。
節本:
主旨:檢送強制執行金額計算書1件,如就計算書內所載債權種類、次序、當事人之債權或分配金額有意見,請於文到7日內具狀向本院提出異議,逾期未陳述意見,本院逕依計算書辦理發款,請查照。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4   月  15  日
民事執行處清股書記官邱李和
 

  • 發布日期:113-04-15
  • 更新日期:113-04-15
  • 發布單位:臺灣基隆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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