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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基隆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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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基隆地方法院112年度訴字第000420號張為凱、錢漢堯、詹億笙、吳彥廷之開庭通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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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基隆地方法院民事庭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4月15日
發文字號:基院雅民月112年度訴字第420號

主  旨:公示送達被告張為凱、錢漢堯、詹億笙、吳彥廷之起
          訴狀繕本、歷次書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各1
          件。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第151條第2項。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12年度訴字第420號原告陳嫦貞與被告張為凱
          等間損害賠償事件。
      二、應送達之起訴狀繕本、歷次書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
          通知書,現由本股保管,被告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通知書是通知本案於中華民國113年5月6日15時35分
          ,在本院第八法庭開言詞辯論。
      四、被告應按時到場。


書記官顏培容

 

  • 發布日期:113-04-15
  • 更新日期:113-04-15
  • 發布單位:臺灣基隆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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