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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基隆地方法院113年度基小字第000642號楊婷如之開庭通知等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基隆簡易庭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4月16日
發文字號:基院雅民春113年度基小字第642號
主 旨:公示送達被告楊婷如之起訴狀繕本(含書證)及言詞
辯論期日通知書各1件。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第151條第2項。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13年度基小字第642號原告合作金庫商業銀行
股份有限公司與被告楊婷如間給付借款事件。
二、應送達之起訴狀繕本(含書證)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
書,現由本股保管,被告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通知書是通知本案於中華民國113年5月23日上午9時2
4分,在本院第九法庭開言詞辯論。
四、被告應按時到場。
書記官羅惠琳
- 發布日期:113-04-16
- 更新日期:113-04-16
- 發布單位:臺灣基隆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