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 Enter 到主內容區
:::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

:::

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基隆地方法院113年度基小字第000362號許凱傑之視為撤回函

字型大小: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基隆簡易庭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4月16日
發文字號:基院雅民月113年度基小字第362號
    
主    旨:公示送達被告許凱傑之視為撤回函1件。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第151條第2項。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13年度基小字第362號原告賴俞廷與被告許凱
          傑間損害賠償事件。
      二、應送達之視為撤回函,現由本股保管,被告得隨時來
          院領取。
   
         
書記官 顏培容
   
 

  • 發布日期:113-04-16
  • 更新日期:113-04-16
  • 發布單位:臺灣基隆地方法院
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