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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基隆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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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基隆地方法院112年度司執字第007255號周詩婷即周秀美之扣押存款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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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基隆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4月17日
發文字號:基院雅113司執誠字第7255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周詩婷即周秀美之扣押存款命令1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3年度司執字第7255號債權人永豐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與債務人周詩婷即周秀美間清償債務強制執行事件,經本院准許對旨揭當事人公示送達,如旨揭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旨揭文書如節本。
節本:
主旨:禁止債務人周詩婷即周秀美(身分證統一編號:F223062***號)在說明一所示範圍內收取對第三人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基隆新民郵局之存款債權或為其他處分,第三人亦不得對債務人清償,請查照。(債務人可供扣押之金額若含有社福津貼、補助款等性質而少於每月匯入金額時,或係一般存款而扣除手續費後金額少於新臺幣1,000元時,均請毋庸扣押。)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4   月  17  日
民事執行處誠股書記官洪福基
 

  • 發布日期:113-04-17
  • 更新日期:113-04-17
  • 發布單位:臺灣基隆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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