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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基隆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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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家事公示送達臺灣基隆地方法院113年度家繼訴字第000002號許恩振之起訴狀及民事補正狀繕本、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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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基隆地方法院國外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4月16日
發文字號:基院雅家慈113年度家繼訴字第2號
附件: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許恩振之起訴狀及民事補正狀繕本、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各1份。
依據:家事事件法第51條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51條及第152條。
公告事項:
  一、依據本院受理113年度家繼訴字第2號分割遺產事件辦理。
  二、應送達之起訴狀及民事補正狀繕本、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現由本院書記官保管,被告許恩振得於庭期前隨時到庭領取。
  三、本件定於中華民國113年7月2日上午10時整,在本院第12法庭(法院地址:(20145)基隆市東信路176號)開言詞辯論庭,被告許恩振應按時到場。

           書記官 翁其良
 

  • 發布日期:113-04-18
  • 更新日期:113-04-18
  • 發布單位:臺灣基隆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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