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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基隆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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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基隆地方法院113年度司執字第007429號王琬甄之扣押存款執行命令及撤銷執行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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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基隆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4月18日
發文字號:基院雅113司執實字第7429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王琬甄之扣押存款執行命令1件及撤銷執行命令1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3年度司執字第7429號債權人合迪股份有限公司與債務人王琬甄間清償票款強制執行事件,經本院准許對旨揭當事人公示送達,如旨揭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旨揭文書如節本。
節本:
主旨:禁止債務人王琬甄(身分證統一編號:C221523***號)在說明一所示範圍內收取對第三人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基隆愛三路郵局、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基隆新豐街郵局之存款債權或為其他處分,第三人亦不得對債務人清償,請查照。
主旨:本院113年3月12日基院雅113司執實字第7429號執行命令,應予撤銷。
 

  • 發布日期:113-04-18
  • 更新日期:113-04-18
  • 發布單位:臺灣基隆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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