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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基隆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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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基隆地方法院113年度重訴字第000031號蘇江蘭英、余逸隆、蘇春旺、蘇春龍、林春福、林敬凱之開庭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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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基隆地方法院民事庭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4月19日
發文字號:基院雅民玄113年度重訴字第31號

主  旨:公示送達被告蘇江蘭英、余逸隆、蘇春旺、蘇春龍、
          林春福、林敬凱之起訴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
          各1件。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第151條第2項。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13年度重訴字第31號原告姚蘇霞與被告余陳
          桃等間返還不當得利事件。
      二、應送達之起訴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現由本
          股保管,被告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通知書是通知本案於中華民國113年5月23日下午2時1
          0分,在本院第七法庭開言詞辯論。
      四、被告應按時到場。


書記官洪儀君

                   
 

  • 發布日期:113-04-19
  • 更新日期:113-04-19
  • 發布單位:臺灣基隆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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