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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基隆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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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基隆地方法院112年度司執字第024994號李翠萍之自動履行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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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基隆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4月22日
發文字號:基院雅112司執勤字第24994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李翠萍之自動履行命令1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50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2年度司執字第24994號債權人臺灣土地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等與債務人李翠萍間拍賣抵押物強制執行事件,經本院准許對旨揭當事人公示送達,如旨揭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旨揭文書主旨如節本:請於文到15日內,將附表不動產自行點交與拍定人,逾期依拍定人之聲請,到場執行點交。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4   月  22  日
民事執行處勤股書記官陳忠賢
 

  • 發布日期:113-04-22
  • 更新日期:113-04-22
  • 發布單位:臺灣基隆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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