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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基隆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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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基隆地方法院112年度建字第000018號王芓善即坦克工程行,廖家和之開庭通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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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基隆地方法院民事庭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4月22日
發文字號:基院雅民日112年度建字第18號

主  旨:公示送達被告王芓善即坦克工程行、廖家和之民事變
          更聲明暨爭點整理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各1
          件。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第151條第2項。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12年度建字第18號原告許秋民即南興木料模
          板行與被告王芓善即坦克工程行等間給付工程款等事
          件。
      二、應送達之民事變更聲明暨爭點整理狀繕本及言詞辯論
          期日通知書,現由本股保管,被告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通知書是通知本案於中華民國113年6月4日上午10時3
          0分,在本院第八法庭開言詞辯論。
      四、被告應按時到場。


書記官白豐瑋

  • 發布日期:113-04-22
  • 更新日期:113-04-22
  • 發布單位:臺灣基隆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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