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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家事公示送達臺灣基隆地方法院112年度家繼訴字第000029號劉士維之民事變更聲明狀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國外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4月22日
發文字號:基院雅家行112年度家繼訴字第29號
附件: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劉士維之民事變更聲明狀繕本1份。
依據:家事事件法第51條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50條、第151條及第152條。
公告事項:
一、依據本院受理112年度家繼訴字第29號分割遺產事件辦理
。
二、應送達之民事變更聲明狀繕本,現由本院書記官保管,被告劉士維得於庭期前隨時到庭領取。
三、本件定於中華民國113年5月13日下午2時15分,在本院第十二法庭(法院地址:(20145)基隆市東信路176號)開言詞辯論庭,被告劉士維應按時到場。
書記官 陳怡文
- 發布日期:113-04-22
- 更新日期:113-04-22
- 發布單位:臺灣基隆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