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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基隆地方法院112年度司執字第033195號呂木村即呂水圳之繼承人之詢價通知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4月23日
發文字號:基院雅112司執誠字第33195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呂木村即呂水圳之繼承人之詢價通知1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2年度司執字第33195號債權人趙守文等與債務人呂木村即呂水圳之繼承人間清償票款強制執行事件,經本院准許對旨揭當事人公示送達,如旨揭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旨揭文書如節本。
節本:
主旨:為核定債務人所有如附表不動產之拍賣最低價額進行詢價並通知有擔保物權或優先受償權人行使權利,請依說明三至六辦理,請查照。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4 月 23 日
民事執行處誠股書記官洪福基
- 發布日期:113-04-23
- 更新日期:113-04-23
- 發布單位:臺灣基隆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