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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基隆地方法院113年度基小字第000694號曾民瑋之開庭通知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基隆簡易庭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4月23日
發文字號:基院雅民玄113年度基小字第694號
主 旨:公示送達被告曾民瑋之起訴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
知書各1件。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第151條第2項。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13年度基小字第694號原告台北富邦商業銀行
股份有限公司與被告曾民瑋間給付信用卡消費款事件
。
二、應送達之起訴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現由本
股保管,被告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通知書是通知本案於中華民國113年5月23日下午2時4
1分,在本院第七法庭開言詞辯論。
四、被告應按時到場。
書記官洪儀君
函 稿 代 碼:E012-2 公示送達公告(辯論期日通知)
股 別:玄股
書記官 科長 法 官
- 發布日期:113-04-23
- 更新日期:113-04-23
- 發布單位:臺灣基隆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