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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基隆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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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基隆地方法院112年度司執字第022149號陳銀龍即陳楊寶蓮之繼承人、陳來金即陳楊寶蓮之繼承人、陳銀山即陳楊寶蓮之繼承人、陳銀財即陳楊寶蓮之繼承人、陳秀珠即陳楊寶蓮之繼承人、陳萬生即陳楊寶蓮之繼承人、陳銀發即陳楊寶蓮之繼承人之拍賣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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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基隆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4月23日
發文字號:基院雅112司執誠字第22149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陳銀龍即陳楊寶蓮之繼承人、陳來金即陳楊寶蓮之繼承人、陳銀山即陳楊寶蓮之繼承人、陳銀財即陳楊寶蓮之繼承人、陳秀珠即陳楊寶蓮之繼承人、陳萬生即陳楊寶蓮之繼承人、陳銀發即陳楊寶蓮之繼承人之拍賣通知1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50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2年度司執字第22149號債權人有限責任基隆第一信用合作社(兼抵押權人)等與債務人陳銀龍即陳楊寶蓮之繼承人、陳來金即陳楊寶蓮之繼承人、陳銀山即陳楊寶蓮之繼承人、陳銀財即陳楊寶蓮之繼承人、陳秀珠即陳楊寶蓮之繼承人、陳萬生即陳楊寶蓮之繼承人、陳銀發即陳楊寶蓮之繼承人間拍賣抵押物強制執行事件,經本院准許對旨揭當事人公示送達,如旨揭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旨揭文書如節本。
節本:
主旨:本院定於113年5月14日下午3時30分在民事執行處投標室,就債務人所有如附表不動產實施第3次公開拍賣,請查照。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4   月  23  日
民事執行處誠股書記官洪福基

  • 發布日期:113-04-23
  • 更新日期:113-04-23
  • 發布單位:臺灣基隆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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