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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基隆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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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基隆地方法院113年度重訴字第000014號余佳倫、余紀緯、余照玲、謝文祥、王金溪、余瑞恩、蘇慧玉兼余瑞恩之法定代理人、林以作之開庭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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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基隆地方法院民事庭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4月24日
發文字號:基院雅民宙113年度重訴字第14號
 
主  旨:公示送達被告余佳倫、余紀緯、余照玲、謝文祥、王金溪、余瑞恩、蘇慧玉兼余瑞恩之法定代理人、林以作之起訴狀繕本、歷次書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各1件。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13年度重訴字第14號原告虹軍建設股份有限公司與被告余佳倫等間變價分割共有物事件。
      二、應送達之起訴狀繕本、歷次書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現由本股保管,被告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通知書是通知本案於中華民國113年5月28日10時10
分,在本院第7法庭開言詞辯論。
      四、被告應按時到場。
 
 
書記官官佳潔

 

  • 發布日期:113-04-24
  • 更新日期:113-04-24
  • 發布單位:臺灣基隆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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